哪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9-03-31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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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专门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等技术服务工作的法定技术机构或组织。他们依靠自身的技术优势,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对产品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专门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等技术服务工作的法定技术机构或组织。他们依靠自身的技术优势,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论,判定产品质量,为消费者、企业、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服务。
《产品质量法》第十一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质量检验机构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公正性。因为监督检验是一项具有法律地位的工作,检验机构要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不受任何势力的影响和左右,不能有任何的偏袒,还要为受检单位保守技术秘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二是科学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通过科学的手段检验产品的各项质量特性,取得科学的数据,正确地、客观地评价产品质量水平,出具可靠的结论,作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质量问题的依据。因此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按科学程序办事,不能有半点虚假和人为主观臆断,保证检验数据的真实可靠。三是权威性。是指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能得到社会各方面的信赖。质量检验机构,不光是获得同级政府赋予的职权,还要取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的验收和审查认可。取得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这才有权威性。
目前,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例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一类是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例如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授权有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检验机构,以及授权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设置的检验机构等。这些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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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初步检验结果不真实,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对我公司负责吗?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理办法如下:
1. 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执行。
2. 对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此外,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除上述处罚外,还将面临以下处罚:
1. 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
2. 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若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则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 若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4. 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若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产品质量检验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另一类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此外,还有一类检验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它们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任务是,对产品是否合格或者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明产品是否合格以及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