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申请
更新时间:2019-04-0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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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申请人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上述申请人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
1.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上述申请人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2.不予受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下列4种要求申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情况不予受理:一是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二是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三是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四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其理由。
3.仲裁检验委托书
申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申请人应当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并提供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委托书的内容包括:(1)委托仲裁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3)委托仲裁检验的依据和检验项目;(4)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方式;(5)完成仲裁检验的时间要求;(6)仲裁检验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7)违约责任;(8)申请人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代表签章和时间;(9)其他需要的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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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初步检验结果不真实,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对我公司负责吗?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理办法如下:
1. 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执行。
2. 对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此外,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除上述处罚外,还将面临以下处罚:
1. 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
2. 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若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则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 若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4. 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若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产品质量检验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另一类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此外,还有一类检验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它们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任务是,对产品是否合格或者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明产品是否合格以及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