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市为例,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急诊医疗待遇具体为: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具体为: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在药店自己买一些药品是否可以用医疗卡支付;也可以用于门诊,和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需要提醒的是,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并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使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
网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律师: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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