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问答

更新时间:2019-03-06 07: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

  1、《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用人单位有哪些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工伤保险基金如何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4、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判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我省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的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5、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6、工伤保险实行什么层次的统筹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page]

  7、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到伤害而导致的伤、残、职业病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㈣患职业病的;

  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㈡醉酒导致死亡的;

  ㈢自残或者自杀的。

  9、如何申请办理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0、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㈠工伤认定申请表;

  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适度等基本情况。[page]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1、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2、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3、再次鉴定、复查鉴定如何申请?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4、工伤职工如何就医?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有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5、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page]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作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6、生活护理费如何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不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7、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㈢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8、五、六级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9、七至十级伤残待遇:[page]

  职工因工致伤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直系亲属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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