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人群
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工;2019年4月份社会医疗保险已缴费到账的在职员工家属;原单位退休员工。
2、办理时段
用人单位申报时间:2019年5月1日9时至2019年5月29日18时止;
缴费时间:2019年5月1日10时至2019年5月30日18时止。
3、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选择“重疾参保”提交参保名单。次日后再登陆平安SZ20主页,进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参保通道”,确认参保名单并完成缴费操作。
1、适用人群
2019年5月31日个人账户余额大于等于5008.8元且在2019年6月未申请不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2、划扣时间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19年6月30日18时进行个人账户统一划扣。
3、申请不参保办理方式
(1)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申请:在2019年6月1日9时至6月30日18时期间,参保人可登陆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按提示进行不参保操作。
(2)手机短信回复:在2019年6月3日至6月10日期间收到“个人账户足额划扣参保”提示短信的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如申请不参保的可以短信回复N,回复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
注:已短信回复N的参保人如反悔的,可在2019年6月25日9时至6月30日18时登陆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行申请操作。
1、适用人群
不适用于前述两种参保办理方式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2、办理时段
2019年6月1日0时至2019年6月30日24时。
3、办理途径
参保人可关注人社微信订阅号、社保局微信公众号关注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城市一账通”或通过“城市一账通”APP进行线上办理参保缴费,或携带身份证件、社保卡前往深圳社保各分局(站)平安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缴费。
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参保居民预交一定费用(含起付标准和需个人自付费用的押金)后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核算确定统筹金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
参保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时需提供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的复印件、住院费用分解单、住院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所住医院级别证明等材料。
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适用于西安市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团体方式参保、个人账户划扣方式参保、个人现金参保等方式参保。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怎么买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