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费怎么收取,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北京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1%,用人单位0.8%,个人0.2%;
缴费基数: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缴费基数上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1258元;
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4252元;
备注
1、本次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2015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3、失业保险费用个人也需要缴纳。
4、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为85.03元。
5、外埠农村劳动力个人无需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北京失业保险金规定
京人社就发【2016】14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9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1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6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9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2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212元发放。
2、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958元调整到1048元。
3、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4、在2016年9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5、各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上文中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北京失业保险费怎么收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失业保险是对失业的一定保障,有助于帮助重新就业。失业保险费各地区标准可能不同,需要按时交纳,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到找法网咨询,我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