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更新时间:2021-05-05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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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育津贴作为生育险重要的一部分,是对女性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岗位的照顾,一般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那么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内容。

  一、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1、结婚证原件。

  2、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4、《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二、南京生育津贴条件申领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南京生育津贴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首次生育且只生一个孩子,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同时做两种及两种以上手术外,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由社保局批量结算支付至所在单位账户。在产假(4个月)之后发放。

  2、其他人员(不含首次分娩刷卡就诊)的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

  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发放。

  办理要点:

  1、生育津贴根据产假天数(基础值为98天)计算。参保人员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不含二胎已领取晚婚晚育津贴人员);参保人员生产方式为剖宫产、助娩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参保人员多胎分娩的,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产假。

  2、一次性营养费。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3、参保人员休完产假后至一年内可申请发放分娩费用、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

  4、申请生育津贴的时间每月1至10日,遇法定节日顺延。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针对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问题整理的相关内容。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应当在分娩后三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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