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9-03-08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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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生育保险手续办理办理条件:①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满1个月以上②合同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③生育前在开发区连续投保满9个月,或累计投保满24个月(不含补缴)方可
1.
生育保险手续办理
办理条件:
①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满1个月以上
②合同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③生育前在开发区连续投保满9个月,或累计投保满24个月(不含补缴)方可享受生育津贴
办理须知和费用支付:
①凡因生育住院的员工可任选一家天津市公立医院
②住院应提前1个月办理申报审批
③生育医疗费用待生育结束后报销,应提供:住院专用收据、医疗费用总明细单、出院小结(剖腹产时需剖腹产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见支付限额
④女职工产假津贴按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现为1309元),期限为3个月;晚育(年龄在24周岁以上)为4个月;难产增加15天。产假津贴可在生育费用报销时同时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产假的最后一个月内,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哺乳假补助,哺乳假与产假累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发放标准为开发区最低投保基数(现为780元)。申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本人申请的原件
⑥采取避孕或绝育措施控制生育的手术费用及人工流产的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相关的药品费及检查费按照普通门诊报销。具体参考门诊医疗
⑦上述待遇按月领取,过期作废
2.2004年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限额
①孕期检查费用报销上限为400元/人(次数不限,但检查费用只可报销400元)
②生育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级别与生产的顺利程度,实行以下支付限额,凡超过此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医院级别 |
顺产时 |
难产时 |
一级 |
1000元 |
2000元 |
二级 |
1500元 |
2800元 |
三级 |
1800元 |
3300元 |
③说明:生育费用包括生育时的检查费(不含疾病检查费)、住院手术费和规定范围内与分娩有关的药品费[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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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满足的条件
具体操作如下:
1. 提交申请:女职工在生育后,应准备相关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向所在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生育保险金申请。
2. 咨询了解:如对生育保险政策、申请流程等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
3. 争议解决:如女职工与单位或社保部门在生育保险待遇方面存在争议,可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生育保险如何买?
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在用工后及时购买。用人单位须填写《生育保险关系表》、持申报材料到社保局业务大厅申报参保人员增加手续,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生育保险缴费,即可完成购买。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是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 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 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