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社会福利制度

更新时间:2019-03-10 01: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这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模式,对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义务教育法》是义务

  我国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这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模式,对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义务教育法》是义务教育得以实施的法律保证。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需要相应的机制给与维护,仅仅落实了义务教育的经费还不能保证全体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加以保障,其中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距离,尤其是与世界上几个高福利的国家相比,差异更是巨大。了解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对于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具有深远意义。

  加拿大是一个福利制度相当完善的国家,政府制定的各种福利政策不仅为国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为义务教育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其中的教育福利制度更是为公民接受各级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一、 儿童福利制度——学前教育的保障

  加拿大政府为了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提高幼儿成长的质量和水平,制定了一整套的针对幼儿的福利政策,其中的家庭津贴制度、日托津贴制度和单身母亲津贴制度以及免费的医疗制度基本上满足了幼儿的生活和学习需要,对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也起到了鼓励的作用。

  家庭津贴又称牛奶金,婴儿一出生就可以领取,一直可以领到18岁,各省或地区对家庭的津贴数额略有差异,但基本能够满足儿童饮食和营养的需要。

  日托津贴是政府为父母双方都工作的家庭提供的津贴。加拿大政府提供这种津贴的目的不仅在于鼓励生育,同时也是为了鼓励家长将孩子送到学前教育机构,或由受过训练的保姆帮助照看。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加拿大的有关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孩子不能独自一人留在家里,放学后或假期里,父母双方都工作的家庭必须请人照看儿童。由于政府提供日托津贴,家庭不会因此增加经济压力。

  单身母亲津贴是为单身妈妈提供的幼儿津贴,为的是保证单身家庭幼儿的健康成长,减少单身家庭的经济压力。

  加拿大的上述福利制度,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同时,也鼓励母亲就业,职业妇女为了工作必须把孩子放在学前教育机构里,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鼓励了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积极性。[page]

  二、教育福利制度——义务教育的保障

  加拿大法律规定了本国的任何一个公民或移民必须接受从小学1年级(或幼儿园)直到10年级(相当于高中一年级)(一般为16岁)的义务教育,11-12年级(相当于高中二、三年级)为普及教育,由政府免费提供。在这12年的教育中,学生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学费、教科书都由政府承担。不仅如此,政府还为学生提供交通服务,以及为完成教学大纲所需要的试验费,空调费等。

  由于义务教育和普及教育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即使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家长也不必为学生学习的费用担忧。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都非常高。全国16岁学生的在校率是90%,中学生毕业率为78%。[1] 18岁以上未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则需转入成人教育机构完成学业,费用依然由政府负担。

  整体而言,加拿大是世界上对教育投资最高的国家。以2000年为例,其教育经费占全国GDP的6.6%。[2] 居七大工业国之首。教育投入一直是加拿大政府最大的一笔开支。加拿大政府将教育投入视为一种投资,认为高投入必将得到高回报。这种高瞻远瞩的投资眼光也的确带来了高回报。加拿大义务教育的普及率位居世界前列。科技水平也位居世界前列。加拿大在光学技术,计算机等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与教育的领先水平有直接关系。

  三、教育基金制度——高等教育的保障

  加拿大中学后的教育是自费的。为了鼓励青年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学得一技之长,也为了确保学生家长能够提供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政府出台了一种鼓励家长为孩子做教育储备的教育基金制度。自1998年开始,政府对每个儿童每年最多提供400加元的储蓄补贴,家长要想得到这笔补贴,也必须为孩子做储蓄。由于政府只提供20%的教育储蓄补贴,家长要想得到最高补助,必须在孩子的教育账户上每年存入2000加元。这笔钱不能做别的用途,只能用来供孩子接受高等教育。家长无法将这笔钱提出来,只能由银行转入学生就读的高等教育机构。这就是所谓的“加拿大教育储蓄奖金计划” (CESG, Canada Education Savings Grant)。 粗略估算一下,如果家长从孩子一出生就购买教育基金,每年就可以为孩子的教育基金账户存入2000加元,加上政府的补助每年400元。累计到到18岁,再加上利息,这笔钱足够学生接受完高等教育。除此之外,自2005年开始的对中低收入家庭每个小孩每年最多100加元额外储蓄补贴的加拿大教育储蓄奖金加强计划(Enhanced Canada Education Savings Grant)以及自2005年开始的对低收入家庭里2003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小孩第一年一次性500加元储蓄补贴的加拿大学习奖励券计划(CLB:Canada Learning Bond)为保障这些孩子长大后接受高等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 学生接受完义务教育,家长无需为孩子高额的大学学费担忧。[page]

  四、助学贷款制度——低收入者的教育保障

  在加拿大,联邦、省和地方政府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和助学金的形式资助学生完成高等教育的学业,其中助学贷款是学生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保障。加拿大的学生贷款主要由联邦政府学生贷款和省政府学生贷款两级构成。联邦政府负责贷款额的60%,省政府负责40%。[3]按照现行加拿大学生贷款模式,学生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或发行债券等办法筹集资金。对于父母年收入加起来超过70000加元的学生,政府不提供助学贷款。

  加拿大政府通过政府财政拨款为广大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助学贷款的制度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使得加拿大的高等教育飞速发展。在加拿大,几乎一半的在校大学生依靠这种政府贷款接受高等教育。超过一半的大学女生依靠这种贷款完成学业。加拿大大学的女生人数超过男生,也要归功于政府完善的助学贷款制度。加拿大现在是经合发组织中高等教育最普及的国家之一。在加拿大未达退休年龄的人口中,有40%的人具有高等教育的学历,高等教育入学率为46%,居世界首位。[4]

  五、助学金制度——特殊需要学生的教育保障

  在加拿大的福利制度中还有一种不需偿还的资助项目——助学金制度。助学金是在贷款不足的条件下,向学生提供的一种资助,主要是针对有特殊需要学生提供的。某些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在其获得的贷款不足以维持其生活和学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这种助学金。要获得这种无需偿还的助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有终身残疾的学生;2、有抚养负担的学生;3、攻读某些专业(如工程、科学类学科)的女博士生,4、 高资助需求的兼职学生;5、既经济困难又有终身残疾的学生。[5]

  加拿大政府的这种助学金制度不仅满足了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的特殊要求,为各类学生尤其是终身残疾者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保障,也为妇女获取高学历,提升妇女的职业地位作出了贡献。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爱和民主平等的精神。

  六、完善的教师福利制度——高素质教师的保障

  加拿大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明显带有高福利色彩。在加拿大,涉及教师的社会保障除了社会保险,还有社会福利,包括为教师提供的各种休假制度,各种提高教师生活质量的办法等。加拿大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在全社会属中等偏上水平,平均为4-5万加元。由于较高的工资收入再加上有完善的养老和医疗等保障以及各种福利,教师成为加拿大社会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职业,使得加拿大的教师岗位竞争比较激烈,对教师的审查和聘任也比较规范。[page]

  加拿大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审查制度,要成为教师,必须获得大学毕业的学历,参加相应的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所有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每5-6年必须进行资格再认证。再认证包括书面考试和其它形式的鉴定,涉及到一系列必修课程的研修,家长和社区也将参与教师评估。考评不合格者,将被吊销教师资格证书。[6]

  由于这种严格的教师资格审查制度打破了教师资格终身制,学校对教师的职业成长十分重视,教师也自觉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加拿大的教师专业成长督导制度。它在促进学生学习和进步、教师获得专业知识、改善教学实践以及领导教学和社区活动四个方面督促教师不断进步,帮助教师反思自己的教学,促进教师专业的连续性发展,以确保所有教师都能提供最优质的教学,从而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够获得最优质的教育。

  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为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保障。近年来,加拿大学生在各种国际活动中成绩瞩目。在2000年由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为15岁国际学生举办的水平评估中,加拿大学生在阅读、数学和科学方面均名列前茅,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加拿大社会完善的福利制度对教育的保障作用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在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同时,要不断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其中社会福利制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社会福利制度的缺失,在对社会和谐发展造成影响的同时,也会对教育产生不良影响。我国现阶段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完善对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良影响更是明显,难以保证《义务教育法》的顺利实施。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不仅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也将为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保障。因此在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及时完善社会的福利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制度上的优越条件,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在不断改善政府的财政状况,党中央提出的构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更是为我们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论和思想的保障。因此,在我国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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