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如何办理,办理要准备什么资料

更新时间:2021-05-0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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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已婚妇女想要合法生育,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享受国家政策以及给孩子办理入户手续都需要有计划生育服务证那么准生证如何办理,办理要准备什么资料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准生证如何办理,办理要准备什么资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如何办理,办理要准备什么资料

  二、准生证办理材料

  1、非流动人口夫妻

  (1)双方的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结婚

  (4)三张两寸的夫妻合照照片

  2、流动人口夫妻

  (1)双方的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

  (4)三张两寸的夫妻合照照片

  (5)婚育状况证明或者流动人口证

  法律咨询:

  网友:准生证有什么用?

  律师: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综上所述,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夫妻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登记、编号、盖章。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准生证如何办理,办理要准备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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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具体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手续如下:<br /> 1.生育服务登记表(夫妻一方户籍地跨省的需村、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br />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br />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合影两张(结婚证照片即可);<br /> 4.免费孕前优生检测证明。<br /> 法律依据:<br />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br />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要是两个都是再婚的怎么办理准生证,需要什么证件
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还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夫妻再婚的,应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分发结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婚办理准生证需要什么资料?
准生证需要以下3个方面的材料:<br />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br />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br />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br /> 不过现在各地已经不再办理准生证,改用生育登记。 <br /> 法律依据:<br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br />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br />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br /> (二)结婚证;<br />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br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br />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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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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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人信息一般不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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