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更新时间:2021-05-03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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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那么南京甚于津贴怎么领取呢?请继续阅读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  一、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二、办理要点

  1、生育津贴根据产假天数(基础值为128天)计算。

  参保人员生产方式为剖宫产、助娩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3、生育一孩、二孩(非多胞胎的),如果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分娩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发放给个人。

  4、参保人员休完产假后至一年内可申请发放分娩费用、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法律咨询:

  网友:下月即将休产假,在南京本市一家二级医院分娩,不知分娩后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律师:无需办理任何操作。根据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在南京市本级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保险使用要求的女职工,产生计划生育手术,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同时做两种及两种以上手术外,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一般无需申报,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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