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八条

更新时间:2019-02-26 19: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第八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释义]本条是对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在市场经济

  第八条 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释义] 本条是对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有着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既定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些利益和目标,他们便在市场上展开持续不断的较量,这种较量的形式通常表现为市场竞争,因此竞争是必然存在的,有其内在的动力和外界的压力。公平的竞争既能使市场主体获得最大的收益,又能符合社会的最大利益,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保险市场上也同样存在着竞争。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一方面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同其他保险公司处于竞争之中,都会采取一些竞争手段以获得更多的保单,争取更多的保户。由于保险业行业经营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保障和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平竞争的原则,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通过改进和完善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搞好产品和服务创新,来满足投保人的多种需求,使被保险人及时获得满意的保险保障,通过深化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坚持诚信原则,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在竞争中求得发展和壮大。具体来讲,保险竞争的主要内容包括费率的竞争和服务的竞争。公平的费率竞争要求保险公司费率不能订得过高,否则将形成垄断费率,损害投保人利益;也不能订得过低,否则将难以保障保险公司稳定经营;更不能有不公正的歧视性费率,应当遵循充分性、合理性、公正性和稳定性的原则。至于服务的竞争则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市场有需求、核算有效益的产品,要为投保人提供高层次。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要逐步扩大销售渠道、改革销售方式,尽量方便客户投保,最后还要限制靠攀比提高佣金来竞争业务。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在市场交易中损害竞争对手的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采取欺骗手段,引诱他人产生误认;二是利用独占地位,滥用经济优势,迫使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或者迫使他人接受自己或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三是采取各种贿赂手段,包括以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四是以虚假广告或其他类似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五是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六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七是采用高额的有奖销售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客户;八是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服务声誉。保险公司开展业务活动时,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有上述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
2015中国保险法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
劳动保险法劳动保险法劳动保险法
法律分析:劳动保险费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等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还核算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一次性补偿金等等。
律师解答动态
党政律师
党政律师
5分钟前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情况,以便给你更好的解答。
赵冠南律师
赵冠南律师
17分钟前
网贷类型的一定要查清楚,不要随便操作,不管有没有收到资金,一定要查清楚才可以进行二次操作了解整个案子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0分钟前
您有权拒绝降薪和全额承担社保,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谭坤律师
谭坤律师
20分钟前
你好,可以先跟老师及校方沟通
张玉光律师
张玉光律师
22分钟前
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对方户籍资料。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