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及须知
更新时间:2022-05-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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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社保局依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㈠工伤待遇⒈医疗费(含挂号、治疗、检验、手术、住院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患保险: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一次性发给。
⒊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
供养一人者,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供养两人以上,按50%发给;被供养者是孤老或孤儿者,按上述标准的150%计发。
生活补助费按月付给被供养人,直到失去供养条件止。供养范围、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补助费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单位须在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亡)事故或确定患职业病之后24小时内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并在15日内报送工伤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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