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时,必须做的几件事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1-22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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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包装方法、起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 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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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将货物拉到其他地方
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包括: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收货人的义务包括: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是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
1、承运人的留置权。
2、承运人的提存权。
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