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量罐爆炸引发的中毒伤害事故

更新时间:2019-01-25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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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0年3月7日,丹东市农药总厂苯噻草胺车间发生一起氯乙酸氰剂量罐爆炸事故,爆炸事故发生后,造成5人急性氯乙酸氰中毒,其中3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过:农药总厂苯

2000年3月7日,丹东市农药总厂苯噻草胺车间发生一起氯乙酸氰剂量罐爆炸事故,爆炸事故发生后,造成5人急性氯乙酸氰中毒,其中3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过:
  
  农药总厂苯噻草胺车间于1999年11月停产,停产期间该厂对设备进行了检修。后因某植保站急需苯噻草胺,厂领导决定于3月7日重新开工,当晚19时左右准备氯乙酸氰原料(苯噻草胺的主要原料),由三楼外平台上的原料桶中,通过管道将氯乙酰氰液体负压抽取到二楼一层平台的500L陶瓷剂吊罐中。抽取第一桶原料十分顺利,当抽取第二桶原料时,剂量罐突然发生爆炸,罐中大量氯乙酸液体喷溅到操作工和车间主任等4人身体各部位,4人连忙在现场用蒸馏水进行冲洗,冲洗后更换了被污染衣服等,但4人仍然感到不适。于是工厂领导把他们送至市职业病防治院抢救,此时,4人全身皮肤出现多处大面积严重灼伤,眼睑、结膜重度水肿,颜面青紫,呼吸困难,心肌受损,其中3人出现呼吸道黏膜及肺水肿,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从事故发生规律来看,事故往往容易出现在投产或停产后恢复生产之时,之所以容易发生在这样的时候,是因为在这时各项准备工作尚未完善,各项防范措施也没有到位,各项工作都处于忙乱之中。这起事故就是如此。该厂停产之后重新生产,原料供应、生产程序、安全管理、防护措施等等都没有按部就班运转起来。厂房内无机械通风设施,靠自然通风,通风条件不好。按照规定,操作中操作工应佩戴胶皮手套、水鞋、工作服,以及配备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和眼镜等,但是由于匆忙,都没有配备,同时更谈不上安全管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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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院手术中用药剂量明显过大,收据上面有开药剂量,请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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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按约定干满30天应按20元一小时算,现在干了一个月,对方给180元一天不合理。可以先和对方友好沟通,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这得看合同里对“两个半月”租金结算方式有无明确约定。要是合同有明确按两个半月算租金,那就交两个半月的
晚上好,这个情况是需要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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