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9-01-2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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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各涉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
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各涉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2、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相关部门采购并按规定发放,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
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4、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6、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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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能以现金形式发放吗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应执行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或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给职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和取得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
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质安部会同人事管理部门核实当期人员、工种后,由质安部编制劳保用品发放清单,开具劳保用品领料单,在领用台账上登记,员工凭领料单到劳保库领取。
劳务派遣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谁发放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 第
一、做好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普及安全卫生知识;第
二、开展定期、不定期或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大检查;第
三、协助和监督企业行政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第
四、协助企业行政建立健全与贯彻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第
五、把劳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去;第
六、认真调查处理伤亡事故;第
七、建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纪录,及时表彰好人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