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的性质和特点
更新时间:2019-01-0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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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定期租船的含义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租给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它以约定的某段期间为租期,在此租期内船东收取租金,租船人使用该船的运载能力。(1)满足租船人在某段期间需要船舶承运货物或补充船队运力不足;(2)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还是运输合
定期租船的含义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租给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它以约定的某段期间为租期,在此租期内船东收取租金,租船人使用该船的运载能力。
(1)满足租船人在某段期间需要船舶承运货物或补充船队运力不足;
(2)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还是运输合同在国际上还存在解释分歧;
(3)船东对船舶仍然有占有权和控制权;
(4)租金率的确定是以船舶的装载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洽谈;
(5)期租船经营中的淡水、部分货损、货差索赔由合同规定;
(6)租期较长的合同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
(7)定期租船中有一种特殊的方式称为航次期租,以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该航次的日数和合同规定的日租金率计算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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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船与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合同的比较。
租船是通过租船市场(Chartering market)进行的。在租船市场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给方,而承租人则是船舶的需求方。如果遇到租赁问题,可以依据合同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不成,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
租船是通过租船市场(Chartering market)进行的。在租船市场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给方,而承租人则是船舶的需求方。如果遇到租赁问题,可以依据合同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不成,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