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更新时间:2021-05-12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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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合作中如果先履行的一方发现另一方不能够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是可以不履行或者中断合同的,这是属于我们的正当权利,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的内容为大家答疑解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二、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抗辩权的整体框架基本上来自大陆法系。另一方面发生原因是英美法系的。该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采用了预期违约制度中权利发生的多原因主义,以更全面地保护先履行一方的权利。
三、不安抗辩权的优点
1、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
2、既反映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又充分照顾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
3、进一步完善了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的救济方式
4、有效地防止了不安抗辩权的滥用
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负有举证和通知两项法定的附随义务:(1)举证义务。(2)通知义务。
对于“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不安抗辩权也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没有能力履行那么就属于违约,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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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你好,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
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
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