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09-0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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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那么涉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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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外合同的特征

  1、合同具有涉外因素

  涉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这一特征,是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最显著的区别。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下同);合同的客体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本国人,仍被视为涉外因素的合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涉外运输合同(又称国际运输合同)与一般涉外合同的显著区别是,它是以运输地点在境外为特点的,即起运地(又称始发地)、中途经停地和目的地中任何一个地点在境外就为涉外运输合同,而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涉外(例如,我国公民乘坐我国运输公司的交通工具到国外,该涉外运输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中国人)。也正因此,以前,《涉外合同法》并没有把涉外运输合同纳入调整范围。在《合同法》实施后,涉外运输合同同样由《合同法》调整,但同时也适用有关运输部门法律。

涉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在涉外合同中,许多合同的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需要指出的是,就涉外货物买卖合同而言,除了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人之间订立的涉外合同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内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在我国境内订立或者履行的合同,也属于涉外合同。

  关于认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一般采取的标准主要是“国籍”标准。如果某一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为我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该合同将被认为是国内合同。例如,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它们本身属于涉外合同,但它们之间以及它们同我国其他法人、组织或者个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涉外合同。这是因为,上述外商投资企业都是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它们在法律上绝大多数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因此,它们之间以及它们同其他中国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不是涉外合同。

  但是,以国籍标准认定主体涉外因素的做法会产生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我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海外公司或者子公司,由于它们在当地登记注册,在法律上被视为外国法人,因此,它们同国内法人、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仍为涉外合同。

  2、合同中我方当事人多为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至于我国公民个人,在目前条件下除了可以成为国际客运合同的当事人外,一般只能作为非对外贸易性的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如作为涉外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等。涉外合同中方主体这种特殊性,也使它与国内合同有所区别,因为在国内合同中,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成为所有类合同的当事人;而在涉外合同中,并不是我国所有民事主体,特别是非经济组织的组织和公民个人目前多数情况下不能成为涉外合同的主体,即不能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指出的是,就涉外货物买卖合同而言,也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该合同的主体资格,只有享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授予订约资格(订立某类涉外合同的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才可以成为涉外合同主体。没有对外经济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地)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其订立的涉外合同为无效合同。对外贸易经营权是国家赋予的从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权利,包括对外贸易经营权、对外技术引进权,办理涉外信贷、保险等涉外金融业务经营权等。不具有对外经济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可以委托有对外经济经营权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外签订涉外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说我国任何公民个人都不享有涉外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个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成为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例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可以在涉外技术引进和边境小额贸易中成为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涉外合同的种类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涉外合同分类问题上,《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十五种基本类型的有名合同同样适用于涉外合同的划分。除了《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外,涉外合同还有其他种类的合同。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我国的涉外合同不仅数量增长快,而且种类也在不断增加。

  二、涉外合同的注意问题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涉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的相关解答,特别注意,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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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需要的是具有特定性的标的物。这种特定的标的物只能通过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来取得。因此,定作人是根据承揽人的条件认定承揽人能够完成工作来选择承揽人的,定作人注重的是特定承揽人的工作条件和技能,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承揽工作,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承揽人应承担取得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承揽人不能完成工作而取得定作人所指定的工作成果,就不能向定作人要求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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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用电问题,我理解您的困扰。根据我国《电力法》及相关规定,您确实有权在自己的土地上申
党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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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钟前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情况,以便给你更好的解答。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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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钟前
律师费高低得看委托时约定。开始说随便给,最后收4000,可能让人觉得贵。若觉得不合理,可和代理律师协
李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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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钟前
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条款和贷款方的处理流程。一般来说,如果合同已经签署但贷款迟迟未发放,建议您先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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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钟前
科目二考试强制收场地费和模拟费,不交不安排考试,这做法不合理也可能不合法。考试费用应按规定收取,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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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钟前
一般来说,若员工尽到合理保管账号义务,被盗用非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本人通常无需担责。但要是存在保管不当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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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优抚对象一般能申请法律援助。法律规定因经济困难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可获援助,军人优抚对象多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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