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10-19 08: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形式:★现实交付,实际交给买方;★拟制交付,标的物凭证交付;★简易交付,合同成立前已在买方处;★占有改定,出卖后再借给卖方使用;★指示交付,标的物处于第三人占有。2、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转让的所有权是完整的
1、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形式:★现实交付,实际交给买方;★拟制交付,标的物凭证交付;★简易交付,合同成立前已在买方处;★占有改定,出卖后再借给卖方使用;★指示交付,标的物处于第三人占有。
2、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转让的所有权是完整的,第三人无权对标的物行使权利。
权利瑕疵的类型:标的物全部或部分属于第三人所有;标的物上有第三人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有第三人的承租权存在(买卖不破除租赁)。
★物的瑕疵担保:标的物本身存在缺陷。
要件:瑕疵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瑕疵是买方不知道的,而且无过失;买受人应践行检查通知义务(如未约定检验时间,有保质期的按保质期,没有的为 2 年)。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