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具结算单据 就应承担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19-08-07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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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曹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乙公司给付甲公司货款9.5万元,曹某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诉称,乙公司于2003年4月3日与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从我公司购买吸顶式和卧式普通风机盘管共101台,货款合13万元。合同签订后,我公司


  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曹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乙公司给付甲公司货款9.5万元,曹某承担连带责任
  
甲公司诉称,乙公司于2003年4月3日与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从我公司购买吸顶式和卧式普通风机盘管共101台,货款合13万元。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但乙公司只给付货款3.5万元。后我公司找到乙公司该工程的项目部经理曹某要求给付欠款,曹某为我公司出具结算单,确认欠款金额为9.5万元,并承诺对该笔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乙公司至今仍未给付欠款,曹某亦未履行保证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给付所欠货款9.5万元,曹某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辩称,我公司从甲公司购买风机盘管是事实,但是甲公司供应的风机盘管存在质量问题,不能制冷,所以我公司拒绝给付欠款。

  曹某辩称,所诉的结算单是我在甲公司的胁迫下出具的,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我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对甲公司供应的风机盘管进行质量鉴定,甲公司提出异议,称依据产品说明和行业标准,风机盘管的保修期应为18个月,而本案所涉风机盘管自交付之日起至起诉之日已19个月有余;乙公司和曹某均认可18个月的保修期。曹某对甲公司胁迫其出具结算单并未提供足以证明的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乙公司虽以风机盘管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并提出质量鉴定要求,但甲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而本案所涉风机盘管确已超过18个月的保修期,故对乙公司、曹某的鉴定申请不予支持。曹某虽辩称是甲公司胁迫其出具的,但并未提供足以证明的相关证据,故对该结算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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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与家庭承担连带责任不同
你好,借贷关系中,一般连带责任是与借款人承担一样的责任,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导致我也被起诉承担连带责任。我被起诉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
公司被起诉时,公司法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连带责任的话基本上来讲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啊,只要你被年代人其中有一个付款的,你都要替他还的,那么具体情况要看你具体案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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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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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钟前
你好,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的诉求是什么呢?建议与嫂子协商解决,说明你的想法
潘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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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分钟前
嗯,介绍卖淫最后保一年了,什么情况就是说什么情况,你现在已经到检,已经送检察院量刑了吗?你的介绍卖淫
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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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构成价格欺诈,但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建议收集证据向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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