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更新时间:2019-07-3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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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论是哪种合同争议,都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或者途径)来解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
无论是哪种合同争议,都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或者途径)来解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四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第三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法院诉讼。
上述四种方式是《合同法》规定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至于当事人选择适用上述什么方式来解决其合同争议,则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采用哪种解决方式。对于解决的方式,当事人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选择,并把选择出的方法以合同条款形式写入合同,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就解决办法达成协议。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否则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采取什么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都可以聘请精通法律知识的律师为自己的代理人或者作为法律顾问,让律师来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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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出现不平等条约怎么办?应该如何解决
<p>签订了不平等合同的当事可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p><p>《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p><p>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p><p>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