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您好,我在2015年 1月16日在天津市河东区**时代 订购了一间限价商品房,当时签写了一份定购限价房的购房意向合同。购房证明是孩子奶奶的,因为奶奶年岁大没有亲自到场。只是我和孩子去的 交了1万订金。签字时候工作人员说, 奶奶没在我就可以代签、代按手印,孩子是自己签的, 自己按的手印。 事后因孩子没有工作无法办理贷款, 想退回押金。 但是开发商不同意, 说有合同在手 1星期内不交首付,不要房子,钱就不退。
请问:奶奶的手印不是本人按的,这样可以吗?是不是属于合同不成立?能不能退到房款?问题补充:订金能退还吗?
赵志强律师回复:关键不在于合同名称和定金用字,而在合同内容,里面是否有不退定金的约定,还有签字的代理权问题,建议提供意向书进行分析。
首先,可明确代签合同的法律效力:
1、取得授权或者被代签人追认,则代签的合同是有效的。
2、必须有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授权别人代签字,则合同是无效的。
3、在没有授权的合理期限内,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经追认,合同方有效。
如果,你有奶奶的受权合同书,合同就是有效的,相反没有那需要考虑其他情况再做分析。
其次,购房贷款的问题。购房贷款办不了属于不可归责于您的原因,导致不能实际履行合同的,不属于违约。根据合同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违约。
最后,订金退还问题。需要弄清楚您所说的“订金”的性质。如果你们有书面的约定该订金属于订金的话,则在合同无法成就(既然合同不成立,对方就应退还您支付的订金;若该订金的性质为定金的话,因对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对方除了需要退还定金外,还需要承担同等金额的赔偿(定金罚则)。
杨明律师回复:你们已经签订合同,由于你们的原因不能购买,属于违约,定金不能退还。
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