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有权优先购买所租房屋

更新时间:2019-08-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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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刚于2002年5月与朱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租用朱某所有的房屋一套,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五年。去年10月王刚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今年2月,朱某在未通知王刚妻子吴月的情况下,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出租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某。吴月知道后,以承租人的共同居

王刚于2002年5月与朱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租用朱某所有的房屋一套,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五年。去年10月王刚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今年2月,朱某在未通知王刚妻子吴月的情况下,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出租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某。吴月知道后,以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向朱某主张优先购买权,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她的优先购买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月作为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在承租人死亡后,在原租赁期间享用出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遂依法判决撤销朱某与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吴月享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据此,吴月作为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朱某出卖出租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吴月,已违反了法定义务。法院根据吴月的诉讼请求,撤销朱某与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认定吴月在朱某与丁某商定的价格内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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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承租人死亡,多少年不换承租人,房屋将被收回。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原承租人占用新承租人房屋
法律分析:房东或承租人可以变更原房屋租赁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1、私人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有一人以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依法更换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确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之一,原承租人的同居生活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承租人导致房屋灭失
租赁物灭失的处理方式是: 1、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灭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律师解答动态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56分钟前
您提到的这种借款还款方式,从法律角度来说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首先,民间借贷本身是合法的,但利率和还款
武汉的律师一样是可以申请的。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2小时前
从法律角度分析,12岁男孩的行为确实可能构成性骚扰,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3小时前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帮您分析一下法律上的情况: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
具体什么情况请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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