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更新时间:2019-08-1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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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担保第三人不能就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当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出租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一,权利瑕疵在合同成立时已存在;第二,相对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担保第三人不能就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当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出租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一,权利瑕疵在合同成立时已存在;第二,相对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相对人明知行为人对该物无处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相对人不能作为善意相对人而享受对对方的权利的瑕疵担保的要求;第三,权利瑕疵在合同成立后仍未能排除,如果在合同成立时,虽有权利瑕疵,但在合同成立后,行为人取得了该物的处分权,则应视为权利瑕疵已经除去。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为:

  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该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以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

  2.第三人主张权利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如第三人主张抵押权的实现时,因其涉及对租赁物实体的处置,则会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

  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有权利瑕疵,如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出租人对该租赁物没有处分权,而自愿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除出租人已经知道第三人主张权利外,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如承租人怠于通知致使出租人能够救济而未能及时救济的,则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承租人及时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对第三人主张权利不能排除的,承租人事实上对租赁物已无法使用、收益,这时,承租人有权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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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主张权力是什么意思呢民法典中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现在无法回答,是可以详细陈述案情的。
瑕疵担保责任除斥期间
您好!具体要看有没有约定还款期
质量担保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
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 (1)权利瑕疵担保,也称为追夺担保、权源担保,是指出卖人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者特别约定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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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2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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