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出卖人违约是出卖人不能向依买卖合同约定向买受人履行其交付标的物的义务。那么,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呢?
【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是】
首先,权利瑕疵必须是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就存在。
权利瑕疵应当发生于买卖合同成立之前,并且在合同成立时该权利瑕疵仍然存在。如果第三人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才发生对买卖标的的权利,则出卖人对买受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其次,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并且也不应当知道买受人对标的享有的权利存在瑕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最后,第三人已经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虽然合同标的存在买受人不知道的权利瑕疵,但是对合同标的享有权利的第三人没有向不向买受人主张的权利或者第三人的权利已经自动放弃或者因法定事由而丧失,则买受人的权利实际上没有受到侵害,所以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当第三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责任。
【出卖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继续实际履行合同。
因买卖合同标的的权利瑕疵致使买受人取得的标的被第三人依法取得后,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重新提供出卖物,因此而引起的合同履行期限延误的,出卖人应当依照合同及法律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2、解除合同。
当出卖人实际不能履行或者买受人认为没有必要履行合同时,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
3、赔偿损失。
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应当赔偿。
4、支付违约金。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指违约金仅限于有关权利瑕疵的违约金,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权利瑕疵的违约金的约定,买受人则不能主张。
知识总结:卖主承担了瑕疵担保责任之后,又可以向他的直接卖主提出请求,这样一层一层追究下去,最后到达买卖的起点,即由最初卖主即商品制造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