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更新时间:2019-08-1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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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如果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付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二、要求承租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如果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付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二、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出租物,并可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因承租人的原因致租赁物损失、毁灭,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终止时及时收回租赁物,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对出租物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检查验收,符合规定的条件,按时收回租赁。
四、解除合同。出租人在监督检查承租人使用出租物时发现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出租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要求恢复原状。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出租物原状。
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承租人提供合同约定的出租物。
二、保证租赁物符合合同确定的要求,达到合同确定的性能与用途。
三、按期对出租物进行维修(合同约定由承租人维修的除外)。
四、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修理或者更换租赁物(法律、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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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解除定期租赁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程序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赁合同间的租赁合同已经过期,租赁合同没有续签,出租人继续租
租赁合同要符合下列条件才有效: 1、合同的主体适格; 2、租赁的标的物不能是法律禁止出租的; 3、租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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