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超过承租人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则构成逾期,此时,出租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2、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双方也没有为此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租金支付期限;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期不满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租期届满时,租期超过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每届满一年之时。
根据司法实践,只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出租人又尽到了合理催告义务,即可认定为逾期不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金的支付期限关系到出租人能否及时收取租金,因此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义务等情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
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作为承租人一定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有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而按照双方的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出租人房屋租金,这也算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种义务。此时若出现了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情况,那么出租人可以进行催告,之后仍然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只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出租人又尽到了合理催告义务,即可认定为逾期不支付租金。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何认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