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过户
更新时间:2019-08-16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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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赠与过户办证须知一、房屋赠与过户所需证件:(一)赠与方需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2、公证书;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确认申请表;4、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5、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6、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7、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户口
房屋赠与过户办证须知 一、房屋赠与过户所需证件: (一) 赠与方需提供1、
房屋所有权证;2、 公证书; 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确认申请表; 4、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 5、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 6、
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7、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户口
房屋赠与过户办证须知
一、房屋赠与过户所需证件:
(一) 赠与方需提供1、 房屋所有权证;2、 公证书; 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确认申请表;
4、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 5、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 6、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7、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8、同住成年人及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9、房屋上市交易后不会造成居住困难的具结;10、评估报告(三代以内血亲不必提供);11、墙界表、申请表;
(二) 受赠方需提供受赠(或赠与合同)公证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三) 房地产转让合同3份(其中1份加盖印章后返还)。
注:(1)双方当事人须当面签字盖章;(2)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出具派%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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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过户前赠与人死亡
房屋赠与人过户前死亡的解决方式为:能向人民法院要求赠与人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其赠与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赠与人虽然已经死亡导致合同主体没有办法履行,但是订立的赠与合同却是真实有效的,可以要求继承人作为履行主体继续履行。
赠与人去世赠与房屋过户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