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将标的物取回的行为

更新时间:2019-08-13 10: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2005年5月7日,三原告作为买受人与作为出卖人的被告签订了电子汽车衡购销合同。合同第二条约定:电子汽车衡价格为7.3万元整,已付定金1000元,货到乙方后,乙方应付货款4万元,余款应在调试完毕并经博爱县技术监督局鉴定合格后全部付清。第三条约定:余款如乙方不能按

  2005年5月7日,三原告作为买受人与作为出卖人的被告签订了电子汽车衡购销合同。合同第二条约定:电子汽车衡价格为7.3万元整,已付定金1000元,货到乙方后,乙方应付货款4万元,余款应在调试完毕并经博爱县技术监督局鉴定合格后全部付清。第三条约定:余款如乙方不能按约付款,电子衡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合同签订后,三原告支付被告定金1000元及货款5万元,尚欠货款2.2万元。2005年12月20日,电子汽车衡经博爱县技术监督局鉴定为合格。但截至2007年5月10日三原告仍未给付剩余货款,同日,被告将电子衡拉走。为此,双方形成诉讼,三原告起诉被告,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将侵占原告的一台200吨电子汽车衡返还给原告并恢复原状、正常使用或折价赔偿5万元;2.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自2007年5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按240元/日计算)。

  审判

  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三原告一台200吨电子汽车衡并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5万元;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三原告的损失,数额自2007年5月1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每天按24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650元,专递费60元,合计710元,由被告焦作托利衡器公司负担。

  焦作市托利电子衡器有限公司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正确行使权利,及时履行义务。二审法院据此判决,一、撤销博爱县人民法院(2008)博民商初字第000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一审诉讼费650元,专递邮费60元;二审诉讼费650元,法律文书专递邮费30元,均由被上诉人黄世平、王利、郭利负担。

  评析

  侯顺利(焦作市中级法院法官):本案中,上诉人将电子衡从被上诉人处拉走的行为不是侵权而是维权之举。

  首先,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据此规定,在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数额、期限、方式等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就可以依据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法律属性而径行取回标的物,而不必像行使抵押权那样,须通过诉讼程序、拍卖程序才能实现债权,这是法律赋予出卖人自我保护的一种特殊手段,立法目的显而易见,所以出卖人不必以实现债权的方式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买受人履行义务。

  其次,买受人所享有的该三项权利受到出卖人所有权的限制,这一限制体现在买卖合同中就是关于支付价款的期限的约定,在此期限之前,买受人所享有的该三项权利是合法有效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出卖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侵害。但超此期限,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的,则构成违约,出卖人就可以依据所有权随时取回标的物,从而一并收回标的物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正如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收回房屋一样,承租人基于承租权而享有的房屋占有、使用、收益权一并终结。如果相反理解认为,出卖人暂时让于占有、使用、收益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出卖人不可以收回标的物,否则就构成对买受人权利的侵害,那么,这不仅与我国《民法》保护所有权的立法宗旨相违背,而且也与《合同法》中保留所有权的立法本意严重对立。

  本案中,给付价款的期限的约定,应当是在2005年12月20日经博爱县技术监督局已经鉴定合格后的合理期限内被上诉人应支付剩余货款,而直到2007年5月10日被上诉人仍未给付,同日上诉人将电子衡拉走,收回被上诉人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应当是维权而不是侵权,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三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完全是正确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717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标的物在交付前被出卖人的员工过失损毁,责任由谁承担
在没有交付之前,它的风险由出卖人继承担
在途标的物的买卖中,出卖人为什么有权把在途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
出卖人有下列主要义务: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给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以及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其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法律分析:出卖人取回权是破产法中规定的一项特殊的取回权。 一般是指尚未收到全部价款的动产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后,如果买受人在尚未收到标的物前破产的,出卖人可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
需结合具体条款内容。转移一般指所有权、风险等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出卖人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
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什么意思
提存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质量不合格产生的卸货费如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由过错方承担。
网上购买游戏账户被骗2000元可以报警吗?
你好,遭遇诈骗及时收集证据,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我让别人帮忙买火车票,钱不还我怎么办?
你好,你可在网上或者火车窗口退票
遇到黑网贷被强制下款,到帐1820元五天后要还3500元
可以报警处理黑网贷强制下款的问题。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警方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在报警时,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情况说明,以便警方能够更好地了解情况并采取相
如何在网上办理个体工商管理证
具体操作如下:首先,访问当地工商局或政府服务网站,注册并登录账号。其次,根据网站指引填写个体工商管理证申请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然后,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
上下班途中工伤新规定有哪些
上下班途中工伤,应这样处理:1.遭遇事故后立即报警,并收集相关证据;2.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3.如单位不配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4.依据《工
买到还差2天就过期的食品,喝完的时候才发现过期了怎么赔偿
针对买到过期食品的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与商家协商退货、换货,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或者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过期食品的数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