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更新时间:2019-08-21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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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包含有房屋质量条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买受人有权利取得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房屋,出卖人也应保证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出卖人的这一义务,在民法上叫做瑕疵担保义务。当然,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既包括质量瑕

  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包含有房屋质量条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买受人有权利取得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房屋,出卖人也应保证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出卖人的这一义务,在民法上叫做瑕疵担保义务。当然,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既包括质量瑕疵担保,也包括权利瑕疵担保,也就是说你出售的房子在所有权上不应该有任何问题。

  房屋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属于合同不当履行的范畴,也就是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责任。构成此种责任一般包括以下条件:1、质量瑕疵在房屋交付时就存在;2、买受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但是,房屋毕竟是较特殊的商品,质量发生问题,通常应当对行修缮和维护来解决,只有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能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说的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应当退房,很容易理解,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马忽不得。但实际发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此种情况极少发生,多数情况是买受人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而要求退房,但又不是主体结构的质量不合格,这又该怎么办呢?《解释》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做出上述规定,本意是要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保证质量是合格的,这是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但具体到某个争议房屋是否达到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我认为应当由鉴定机构做出科学鉴定后才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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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看担保合同约定,若约定为一般担保,则承担一般担保责任,若未连带担保,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质量担保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
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 (1)权利瑕疵担保,也称为追夺担保、权源担保,是指出卖人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者特别约定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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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琰律师
金琰律师
2分钟前
可以介绍一下你的具体情况我们来帮你分析
您好,说下案件的发生时间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信琅律师
信琅律师
9分钟前
你好,可以不用还这么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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