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沈民(2)房终字第2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福顺,男,197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和平区乾翁美容美发中心人体业主,现住沈阳市和平区新世界花园A区朗悦居6号252室。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沈阳市王家庄,经营地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何耀昆,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耿秀坤,系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陈福顺、上诉人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质量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3]和民房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12月20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