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建设工程发包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审查承包方很多信息,遗漏其中任何一条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那建设工程发包到底需要审查哪些内容呢?本文为您详细解读。
建设工程发包需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审查
根据《建筑法》第7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除了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外,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在审查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注意审查下列内容:
(1)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内容是否与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相一致;
(2)发包人有无为了规避申领施工许可证,而故意将应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为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
(3)是否存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六个月不开工的情形;
(4)发包人有无在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发包人发包资格审查
应当注意审查下列内容:
(1)有无法人资格或者是否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无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3)有无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若不具备的,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承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
(4)初步设计方案是否已获批准;
(5)建设工程是否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6)是否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7)发包人有无存在不良记录。
3、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审查。
《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证书所许可的业务范围与其承包或分包的工程业务是否一致。
4、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审查
应当注意审查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资质证书所许可的业务范围与其承包的分包工程业务是否一致、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是否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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