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无力支付加工费用,承揽人是否可以对加工产品享有留置权?
更新时间:2019-08-2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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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定作人无力支付加工费用,承揽人是否可以对加工产品享有留置权?承揽人有权对产品行驶留置权。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作人无力支付加工费用,
定作人无力支付加工费用,
承揽人是否可以对加工
产品享有
留置权? 承揽人有权对产品行驶
留置权。我国《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定作人无力支付加工费用,承揽人是否可以对加工产品享有留置权?
承揽人有权对产品行驶留置权。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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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方安排工人在定作人的工作场所受伤害,定作人应该承担多少责
在工作场所受伤的一般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道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内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容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