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证明存货人已经交付了仓储物和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仓储物的事实,它作为物品证券,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也可以背书的形式转让仓单所代表的权利。押权始生效力。那么,进出仓单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
一、进出仓单的概念
进仓单与出仓单是对库房说的,比如成品库、材料库。企业购进原材料时要做进仓单,出售成品时要做出库单,领用原材料时也要做出库单。但两者对财务的做账是不同的。进仓单保管验收后,财务做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这是对以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来说的,如果以实际成本核算,进仓单一般不单独入账,要跟发票一起做,月末对未到的发票的进仓单做暂估入库,下月冲回。出仓单在领用材料时计入生产成本等费用,出产成品时也不一定做收入,必须财务上开了发票后才能计入收入。另外自产品用于发放福利、用于在建工程的时候有出仓单,但是不做收入的。
二、仓单的生效要件
仓单生效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
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依《合同法》第386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进出仓单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仓单对现货市场和远期现货市场的建立,对提高竞争力,发挥了促进作用。因为仓单提供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需要的所有关键信息,因此,它为商品交易奠定了基础。因此,仓单的存在既增加了交易量,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买方无需看货,所以交易没有必要在仓库或检验地点进行。实际上,有了一个功能正常的仓单系统,商品很少在自己的仓库销售:商品交易可以按日常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在组织化的市场或交易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