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人要求保管人填发和交付仓单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9-08-30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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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管人于接受并验收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不仅应于仓库簿册中记载仓储物的有关事项,并且应当填发仓单并将作成的仓单交付存货人,仓单上的记载事项应与仓单存根上的记载相一致。《合同法》第394条
保管人于接受并验收存货人交付的
仓储物,不仅应于仓库簿册中记载仓储物的有关事项,并且应当填发
仓单并将作成的仓单交付存货人,仓单上的记载事项应与仓单存根上的记载相一致。《
合同法》第3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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