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偿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

更新时间:2019-08-2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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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管,寄存人,保管费,合同,支付,约定以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在实践中保管合同以有偿的居多,因为保管人为保管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有

保管,寄存人,保管费,合同,支付,约定

  以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在实践中保管合同以有偿的居多,因为保管人为保管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而不能无依据地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保管合同中关于保管费用支付的约定就是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用或者保管人收取费用的依据。

  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的约定,但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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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如下: 1、合同中的条款不同,有偿合同中一般包括价款或报酬的合同条款; 2、追责的方式不同,有偿合同一般是有过错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无偿合同是由受托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如下: 1、合同中的条款不同,有偿合同中一般包括价款或报酬的合同条款; 2、追责的方式不同,有偿合同一般是有过错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无偿合同是由受托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吗?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分别是: 1、法律一般将有偿合同规定为承诺合同,因为双方都承担义务,所以当双方的承诺达成一致时,有偿合同就会成立并生效。一般情况下,有偿合同除经批准和登记外,在合同成立时生效; 2、无偿合同因为一方必须支付财产或劳务,但没有得到对价,所以法律一般规定无偿合同为实际合同,或者任意撤销的承诺合同。 其意义在于给予无偿付出的一方反悔权,鼓励人们无偿行为,帮助他人。在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者开始履行时,才开始成立或者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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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百万美元级的“礼物”,请务必保持极度警惕,核实再核实,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如果事情听起来好得不像真
你好,可以考虑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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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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