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更新时间:2019-10-0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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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业主:甲方:(名义总包)乙方:各分包单位一、乙方(分包方)责任1、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2、乙方从业主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自己全部完成,不允许再由第三人承包施工。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3、未经业
业主:
甲方: (“名义总包”)
乙方:各分包单位
一、乙方(分包方)责任
1、 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2、乙方从业主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自己全部完成,不允许再由第三人承包施工。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3、未经业主方、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分包。如分包也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乙方在和业主方签订承揽合同时必须提供给甲方承揽总工程量(合同额)1%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的形式,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由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乙方丧失对保证金的追回权利。
4.1、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确保工程用设备、材料的质量,严格按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竣工(竣工是指一次性报验达到优质标准)。
4.2、服从业主、甲方的管理,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3、服从业主及总包方的管理,按业主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大型及重要设备安装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一切有关的技术质量资料,书面报业主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4.4、指派现场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业主方、甲方召开的协调会,代表乙方作出决定和遵照业主方、甲方的指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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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分哪几类,有没有法律规定
工程承包的类型主要包括三大类:
1. 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的承包,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以及公路和铁路建设等。
2. 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承包,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等。
3. 制造业工程,包括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工程承包的方式包括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和转包等。其中,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禁止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此外,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合同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 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分包企业应承担与过错相应的损失。
2. 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建筑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出相应处罚。
对于工程分包,有以下具体规定:
1.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也禁止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且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除外。
3. 施工总承包时,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4.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包括什么内容,法律有什么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包括的内容有:
1. 发包人与承包人身份信息
2. 工程名称和范围
3. 施工准备条款
4.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5. 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
6. 价款及其支付
7. 材料及设备供应
8. 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
9. 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
10. 保修责任等。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1. 承揽的标的
2. 数量
3. 质量
4. 报酬
5. 承揽方式
6. 材料的提供
7. 履行期限
8. 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1. 工程范围
2. 建设工期
3.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 工程质量
5. 工程造价
6.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8. 拨款和结算
9. 竣工验收
10.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 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