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入住准四星或同级别酒店”、“具体行程及价格仅供参考”……这类常见的旅游合同文字游戏今后将被禁止。湖南省旅游局5月25日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省旅行社推广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的《旅行社服务组团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赴台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在内的三种新合同范本目前已经制定完毕。显然,旅游行业那些潜规则在新版合同面前将无处容身了!
旅行社将扛上“重责”
三湘都市报报道,从即将推广使用的这三种新版旅游合同内容来看,旅行社需要肩负的责任明显加重。如“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如果买到假货,超过90天无法获赔时,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不仅要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还要按照时间向旅游者支付10%到20%不等的违约金”。
尤其是赴台旅游方面,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台湾地区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旅行社不仅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还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这在旅游行业的发展历史上来说,几乎达到了责罚的最高尺度。
游客成最大受益者
对此,湖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尚斌表示,新旅游合同文本的实行,将促进旅行社更加规范操作,促进整个旅游行业有序发展;同时,游客将是其中最大的受益者。
尚斌介绍,三个示范文本将与电子委派单一起推广使用,“要求旅行社在团队档案中要有游客的名单,要有游客的合同书,要有电子委派单,这些资料我们在做市场监管中必须要进行检查的。”
省旅游局也提醒广大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品质把握,并保留好自己的合同,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不会带来涨价潮
湖南省旅行社协会人士认为,此次发布的新版旅游合同应该算是新《旅行社条例》的配套文件,内容大体一致,不会在业内引起涨价浪潮。但他同时表明,《旅行社条例》以及新版旅游合同中都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私自让游客转团、拼团。而目前,一些小的旅行社门市收取散客的同时并没有能力独立成团,只能依靠拼团。“这就意味着,小旅行社门市的散客生意极有可能再也干不下去,而只能转做一些定制的旅游团生意,或是面临倒闭的尴尬。”
解读
酒店住宿禁用“准×星”
【新合同规定】 规定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时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声音】 旅行社人士认为,像准×星酒店,业内都是在这样用。比如,星级酒店评星时,都要先运行一年,在没挂上星之前都只能有准三星、准四星之类的说法;另外,旅行社组团出去,现在市面上盛行的快捷酒店,它就没有星级,旅游业内一般把快捷酒店作为准三星酒店来看待。
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有望先赔
【新合同规定】 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可提出索赔,若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天无法获赔时,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声音】 这条规定加大了旅行社的责任。实际操作中,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网点都是当地旅游部门挂牌的旅游购物点,游客要是在里面买到假货,让旅行社先行赔付,恐怕难执行。
购物次数不能超过行程天数一半
【新合同规定】 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行社安排有购物活动,购物次数不能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新版出境旅游合同中还规定,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旅行社须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须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声音】 目前正在实行的旅游合同也有购物次数的规定,但是一般都规定“一天一站”,比方说海南5天4晚游,旅行社一般都会安排4站购物活动。如果按照新合同规定,由于购物次数减少,地接社旅游费用估计就会上涨。
拼团、转团要事先告知
【新合同规定】 出境社拼团、转团时,应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出境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游客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
【声音】 对一些价格较高的出境游来说,要在短时间内凑到20人甚至更多人成团很不容易,以后只好请顾客签好书面协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