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旅行社开始使用新版旅游合同范本,该范本首次对旅行社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范本可有效避免霸王条款和旅行社推卸责任,进一步维护了游客的权益。
据介绍,该新版旅游合同规定,游客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购物安排必须规范,次数不得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同时应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以及主要商品等内容,不得在行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新版旅游合同还首次对旅行社违约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须向旅游者支付总额10%~20%的违约金。 (记者 潘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