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未签合同租赁随时可解除

更新时间:2015-04-02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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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潘某系出租人,林某系承租人。2011年1月份,林某从潘某处租得临街商铺一间,用于服装经营,按照一季度一万元的标准向潘某支付租金,双方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林某在此经营并按时交纳房租,但自201...

  潘某系出租人,林某系承租人。2011年1月份,林某从潘某处租得临街商铺一间,用于服装经营,按照一季度一万元的标准向潘某支付租金,双方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林某在此经营并按时交纳房租,但自2013年7月份开始,林某以各种理由拒付租金,截至2014年3月份已拖欠三个季度房租。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潘某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林某的租赁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与潘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属不定期租赁关系,不定期租赁关系可随时解除,故最终支持潘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解除林某与潘某的不定期租赁关系,林某将该临街商铺腾空后交给潘某。

  律师观点:

  姜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中,林某向潘某租房时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因此,两人之间的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潘某作为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和林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林某腾房后归还。从另一角度来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结合本案,林某拖欠房租长达三个季度,仍拒绝支付,依照《合同法》,出租人潘某也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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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承租人能否随时终止租赁?
您好,房租到期后不续签的,视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
租房终止合同没签
您好 您这边需要同房东好好协商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这种情况你直接打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就可以查有没有执行立案。
你好,是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和分析。
你好,这个正常来说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保持谨慎
十五三千每天还85,这个利息还好呀,每2点%几,这个有点高,85的话2%点多了,这个利息还是年化20
你好,可以具体说明一下事情,以便更好地维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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