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时
《合同法》第96条虽然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但是《合同法》第94条却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为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法院判决未下达以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