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的风险责任
更新时间:2019-06-30 19: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采纳和实施受托方作出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后,如果出现一些不良后果,这种风险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对此应当遵循的原则是: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委托方按照受托方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其原因
当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采纳和实施受托方作出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后,如果出现一些不良后果,这种风险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对此应当遵循的原则是: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委托方按照受托方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其原因在于:
(1)这是由咨询报告所固有的可选择性所决定的。技术咨询是一项复杂而具有探索性的工作,由于种种原因技术咨询的结果本身会受到各种不确定的因素的影响而带有风险性,因此受托方不可能保证为种种技术问题提供奇迹般的答案,因而咨询报告具有不确定性和可选择性。从民法原理上讲,技术咨询合同为一种“适当完成一定行为之债\"。如果
债务人的活动是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的,那么他就不应对能否得到预期的结果负责。 (2)这是由受托方和委托方各自应尽的不同职责决定的。受托方在合同中只是一个进行独立思考,向委托方提出参谋性建议的人,而委托方则应对这一参谋性建议进行及时评价和分析并作出选择。委托方最终是否在其工作中采纳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并不构成委托方是否应当支付咨询费的必要条件。 在实践工作中,咨询报告的实施风险责任问题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不同类型的咨询工作,人们可在合同中约定具体处理咨询风险责任承担的方式,而
合同法也允许当事人约定。在多数情况下受托方会斟酌自己的工作性质风险的程度,取得报酬的多少以及对咨询报告的自信程度等因素,在合同中约定承担咨询报告风险的全部或部分责任。 (4)在
技术培训合同中受托方的义务表现为: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配备相应的师资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技术咨询合同工程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有如下种类:重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合同、技术论证合同、技术鉴定合同、技术及设备的引进策略可行性论证合同、管理技术咨询合同、专项技术问题咨询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与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不仅要向委托方传授技术知识和经验,而且还需要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某一项技术问题;技术咨询合同顾问方只是为委托方进行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方案,而不具体从事合同所指向的具体科技工作。
(2)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为委托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应保证质量,并对实施结果承担责任;而技术咨询合同是顾问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方提供参考性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一般并不承担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责任的承担
(1)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不仅要向委托方传授技术知识和经验,而且还需要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某一项技术问题;技术咨询合同顾问方只是为委托方进行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方案,而不具体从事合同所指向的具体科技工作。
(2)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为委托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应保证质量,并对实施结果承担责任;而技术咨询合同是顾问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方提供参考性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一般并不承担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