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可以向公司借款的。股东向公司借钱是合法的,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公司是没有任何财产的。其全部财产的形成是由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形成的,股东缴足注册资本后,可以向公司贷款,公司向股东借款后,应当及时记入会计账簿。股东借款是指利用借款、流动资金、公积金、物资资金等形式从公司取得资金。
1、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2、如果借款建议开支票转账,如果金额较少可以写借条,金额较多建议写借款协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公司人格混同主要表现为组织机构的混同、经营业务的混同和公司财产的混同。特别是公司的财产混同,从根本上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有可能严重影响法人的偿债能力,因而也是认定公司人格混同最重要的依据。
人员混同,就是指公司之间在组织架构、管理人员上存在严重的重叠、相同现象。比如公司之间的董事互相兼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任职,典型的“多个抬头,一套人马”。
业务混同,就是指公司与其股东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不分彼此,公司业务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使得交易对方分不清是公司本身交易还是与股东个人交易。
财务混同,就是指公司之间的账户混同、公司与股东账簿不分或合一,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同等。但是公司依法合并财税报表,以及在分开记账、支取自由前提下的集中现金管理,不能称作是财务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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