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拖欠甲方货款本金共计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达成如下协议:
1、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债务具体为:货款本金为:3000000元;
2、就本协议第一条欠款,甲乙双方确定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偿还,具体为:于2016年1月 日前付清;
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如数还款,甲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乙方按期还款,甲方放弃追索违约金。
4、争议解决
各方协商一致,决定本协议之内容:协议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协议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协议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于履行债务之日起三日内向公证机构提供已经履行债务的证据材料,未按期提供的,公证处即有理由确认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公证机构即可凭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出具执行证书,债权人、债务人对此约定无疑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部门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公证部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还款协议不同于借款合同,它既有对过去事实的认可和认定,比如转款的金额、时间、利息支付的情况等,又有对未来事项的约定,比如偿还欠款的时间、方式等。实践中,区分办理还款协议和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的技巧,是对债务产生时间界点的把握。例如,转款时间发生在2015年,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及事实的认定和规范,这符合办理还款协议强执公证的基本特征。由于对原借贷关系厘定和说明是个重点,必须要求债权人提供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性协议和转款凭证。其中,转账凭证或划款流水是债权成立的基础。
借条本身就具有合同的性质,可以视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转款凭条亦能够证实转账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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