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友同游出事故,驾驶人补偿6万元

更新时间:2019-06-20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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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南京日报报道】好意邀请同学出行游玩,谁料路上发生交通意外,同学被抛出车外并当场死亡。为此,该同学的父母将驾驶人以及车主告到法院索赔56万元。近日,秦淮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驾驶人补偿原告损失6万元,车主补偿2万元。车胎意外爆裂,同学当场死亡今年五一期间,

【南京日报报道】 好意邀请同学出行游玩,谁料路上发生交通意外,同学被抛出车外并当场死亡。为此,该同学的父母将驾驶人以及车主告到法院索赔56万元。近日,秦淮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驾驶人补偿原告损失6万元,车主补偿2万元。


车胎意外爆裂,同学当场死亡


今年“五一”期间,张文祥的同学李海从杭州来看望他。正巧张文祥准备带着家人去扬州瘦西湖游玩,李海决定跟他们一起去。


5月3日上午,张文祥开着公司配给他使用的吉普车,带着妻子、2岁多的女儿、岳父、岳母以及李海出发。当车行驶到宁通高速仪征段时,吉普车的左后轮突然爆裂,车子一下子撞上了高速公路右侧护栏。随后,后面的一辆货车也撞上了车子的尾部。张文祥的岳父和李海当场死亡。后经医院抢救,张文祥的岳母也不治死亡,他的女儿肾脏严重受损。而张文祥夫妻都只受了轻伤。


当天下午,扬州市公安局宁通高速公路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因为车辆左后轮引发的交通事故属于意外,张文祥及货车司机都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同学父母状告驾驶人索赔56万元


事后,李海的父母从杭州赶来,张文祥主动承担了李海父母的所有食宿费用,并借给他们3万元处理相关事宜。但李海的父母还是不能原谅张文祥。今年8月,他们一纸诉状将张文祥及其公司告到秦淮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6万元。


庭审中,李海的父母表示,张文祥邀请李海搭他的车去扬州游玩,两人之间便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张文祥有义务将李海安全送抵目的地,现李海死亡,张文祥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但张文祥认为,他与李海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车辆爆胎纯属意外,他并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担责。但张文祥表示,他对发生事故感到歉疚,愿意适当做出补偿。


车辆所有人、张文祥的公司辩称,张文祥的驾车行为并不是职务行为,与公司无关。


基于双方特定关系,给予适当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在本案中,张文祥是作为同学身份邀请李海游玩。根据逻辑推理,张文祥作为好意的一方,并没有想与李海签订合同或是得到报酬,李海也没有想到出现风险以及风险出现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因此,两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行为,只是一种情谊行为。李海的父母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诉请应予驳回。


从另一方面考虑,张文祥已尽到注意义务,他也付出了车辆严重受损、家人死亡的巨大代价,再让其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平。但考虑到张文祥只受了些轻伤,其经济条件较好,与李海之间又是关系特别好的同学,张文祥适当地给予补偿也是符合情理的。据此,法院判决张文祥扣除3万元借款外再补偿李海父母3万元,张文祥所在的公司作为车主补偿2万元(文中当事人名为化名)。


“好意同乘”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专家:应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随着私家车的迅速发展,有车一族往往会在上下班路上免费顺带同事、邻居甚至陌生人。一旦出了车祸,乘车者受到了人身伤害,驾驶人应该承担责任吗?对于这种“好意同乘”的侵权问题,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家呼吁,应加快这方面的立法。


“对于‘好意同乘’问题,法学界一直未有统一意见,各地法院都有过不同的判决。”南京师范大学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眭鸿明介绍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新在一篇论文中,曾经写到关于“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认定。杨立新认为,“好意同乘”者搭乘他人车辆,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不能认为“好意同乘”者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驾驶员也不能因为“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而随意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其次,“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不公平的。


眭鸿明表示,对于这类案件应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的驾驶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没有过错的驾驶人,法官可根据具体案情进行价值判断,判决给予一定的补偿或是不予补偿。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说,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理论中的重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被广泛运用。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行为,法律应当给予车主或驾驶人一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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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出去游玩朋友溺水身亡,同游的负什么责任
朋友溺水死亡是否要承担责任,要分情况而定: 1、同行如果由于其对游泳经过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怎样避免危险的发生警示不够、预见不够,与朋友溺水身亡之间存在肯定的因果关系,应承受肯定的赔偿职责; 2、如果其中溺死的人并不会游泳,而其他的人会游泳,则能够视作其他人有肯定的过失,而过失与损害结果又有肯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其他人应当承受相应的民事职责。 如果不存在犯错,也能够引用平等原则。详细的法律限定,能够引用相关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法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招致他人遭到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受相应赔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
和妹妹同游的男孩儿跌下悬崖摔死,我妹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律分析:一起吃饭喝酒的其他人是要承担责任的。死者的的责任是主要的,因为他是成年人,明知醉酒不能开车但是实施该行为,增加了自己的风险,而一同喝酒的人有义务制止但是劝阻义务,要承担次要责任,一同喝酒人员此时承担的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
小于30万,企业独立邀标必须走哪些程序流程?写邀标函前还必须
邀标的流程及步骤: 1、招标人邀请三家以上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并发出邀请函; 2、进行资格预审; 3、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 4、接收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 5、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 6、发放中标通知书; 7、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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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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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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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一般来说,没在学校就餐,没享用对应餐饮服务,是可以要求学校退还伙食费的。你可以先和学校沟通,说明情况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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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钟前
退学后一般是可以转入其他学校的,但得看具体情况。首先要确认新学校是否有接收名额,愿意接收你。其次,需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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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前
首先,保留好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准备追究其违约责任。之后,找新的装修团队,可通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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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前
代写信访材料收费是否合理,得看具体服务内容和市场行情。三千元收费不算低,但如果材料复杂、耗费精力多,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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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一下事情的经过,这里帮你出一分析一下。
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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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钟前
请问具体是什么犯罪记录?涉及何种罪名和判决?这会影响后续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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