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州市消委会在海珠区广百大厦门前举办了“汽车消费新观念”大型主题公益活动。在启动仪式上,广州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王月表示,今年上半年广州市消委会接到关于汽车方面的投诉900多宗,消费者投诉的重点也由以前的汽车质量问题,逐渐转为了汽车交易合同、购车前销售人员误导等问题。
市消委会表示,如消费者发现4S店在售车时通过隐瞒、欺骗的手段使消费者购买汽车,则应当以《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要求4S店承担法律责任,而不适用汽车三包法中关于退车标准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发现提车时汽车出现损坏(如4S店在上牌时汽车发生碰撞、剐蹭等),则应根据消费者与4S店签订的上牌委托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