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无法正常营业,可是对方却至今没有给予合理解决,导致我的直接损失,是否可以拒绝交纳租金,是否构成违约。
更新时间:2008-04-06 09:41:33
问题描述:
事发经过: 我是一洗浴中心承包人,与发包方签定了一年的承包期,2007年6月11日至2008年6月11日,年租金25万,每月向对方交纳租金,我已将2008年2月10日之前的租金交付清,2月10日至3月10日也交纳了一半,可是2008年2月5日洗浴中心休息大厅以及包间走廊屋顶坍塌,造成无法正常营业,可是对方却至今没有给予合理解决,并且一直催促交纳租金,按合同我如果不在2008年2月29日前交纳租金将够成违约,但是合同也注明主题工程由公司负责,现在是因为发包欠装修公司钱,导致我的直接损失,并且我才知道该工程没有验收,而发包方也是知情的。我想咨询1:发包时没有告知工程没有验收是否构成违约? 2:因为坍塌事件没有合理处理,我是否可以拒绝交纳租金,如果不交是否构成违约。 3:我该按照什么程序申请赔复,一是咋坏的设施以及物品的赔偿,二是2008年2月5日至今的营业损失,(注:没有完全停业,但是洗浴中心的营业额基本是靠按摩),要求赔复的依据应是什么? 4:我如果说发包方违约要有什么证据,要求赔复需提供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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