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企业之间发生日常贸易往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要转让债务,通知到债权人后,最好是要债权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或者是转让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一份三方的书面协议,这样债务的转让才发生效力,才能解除后顾之忧。
债权债务转让是日常生活中常常发生的问题,《合同法》中对于债权的转让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因为债权的转让不会对债权的行使和债务的清偿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对于债务的转让,法律就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因为如果债务受让人并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那么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就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以上内容就是债务承担需要通知债权人吗的问题的解答,那么现在的债务人肯定是需要通知债权人的,如果说债权人并没有得到任何的通知的话,那么这个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再通知对方之后,一般需要得到对方同意就可以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