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3-01-11 18: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让与人须存在有效的合同权利有效合同权利的存在,是合同债权让与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合同权利让与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合同权利让与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有

  一、让与人须存在有效的合同权利

  有效合同权利的存在,是合同债权让与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合同权利让与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合同权利让与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该合同权利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但并不意味该合同权利一定能够得到实现,也即让与人仅负有保证被让与合同权利确实存在的义务,而并不负有保证债务人能够清偿的义务。

  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该合同权利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以下几类特殊债权也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由于诉讼时效完成消灭的是胜诉权,其实体合同权利仍然存在,所以这种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还存在着债务人履行的可能性,并且债权人对这种合同权利债务人的履行仍享有保持力,所以这种合同权利仍然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但以这种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作为标的进行让与的,让与人对受让人有告知的义务,让与人没有告知的,受让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让与合同,或者要求让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已经被债务人拒绝的超到诉讼时效的合同权利,则不得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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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这种合同权利在撤销权行使之前,并非当然无效。因而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如果让与人即为享有撤销权的人,其转让合同权利的行为即可视为撤销权的抛弃,此时被让与的合同权利则可视为确定有效的合同权利;如果是债务人享有撤销权,并在合同权利转让后行使了撤销权,从而使被转让的合同权利消灭,则成立让与人的履行不能。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例如,报酬尚未确定的承揽合同债权、享有选择权的合同债权等。这种合同权利虽然合同内容在转让时尚未确定,但是可以按照一定方法确立的合同权利,因而不影响其价值的存在当然可以转让。

  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

  这种债权本身具有一定的负担,其效力不完整,但其价值除了设定质押范围外,尚存在剩余价值的,就剩余部分价值仍然可以转让。此外,质押的实行具有或然性,如果被担保的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被质押的债权即可从中解脱出来,成为完全债权,所以被设定质押的债权的让与,就如同被设定抵押的房屋仍然可以买卖一样,要由受让人承受一定风险。当然,之所以仍然可以让与已经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设定质押并未转移合同的权利,合同债权人对设定质押的合同权利仍有处分权。

  5.将来的合同债权。

  一般而言,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标的的债权,应是现存的是已产生的合同债权,对于将来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所谓将来的债权(Kuenftige Forderungen),是指现在尚未存在,但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债权。

  将来的债权主要包括三种:

  一是附停止条件或附始期的法律行为所构成的将来的债权,即附停止条件或始期的合同权利。此种合同权利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必须待特定事实产生(如条件成就或始期到来),才能成为现实的债权;

  二是已有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但必须在将来有特定事实的添加才能发生的债权,如受委托人将来为委托人处理事物支出费用得请求偿还的债权、将来的租金债权等。德国学者称之为“生长中的权利”或者“生长中的法律关系”,认为与预告登记的权利、申请专利所产生的权利、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有同一性质,是一种期待权;

  三是尚无基础法律关系存在的将来债权,被称为“纯粹的将来债权”。

  二、被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由于合同权利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能够被转让,无论单务合同中的权利,还是双方合同中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均应允许其转让。 但合同权利毕竟是特定人之间自由创设的权利,终究不能完全脱离个人色彩,例如人格的信赖关系等,所以为了尊重此等关系,合同债权仍有不适于转让的。 同时,基于社会政策和保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合同债权的让与范围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世界各国关于债权可让与性的规定,一般对于可让与债权不作明文列举规定,而是特别地明文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我国《合同法》对此也采取同一模式,在其第79条明确规定三类合同不得转让。兹详述如下: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此类权利所其于产生的合同,一般具有特殊性,是基于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因而此合同内容仅针对该特定的当事人才具有意义,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所以对于这种合同的权利如果发生转让,将会使合同失去其同一性或使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订约目的落空,因而一般不允许转让。这种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权利,一般是指以下权利:

  第一,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合同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这类合同债权是建立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上,具有强烈的人身性,所以不得转让,转让时常可构成合同解除的原因。

  第二,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合同债权。例如专门为教授特定人外语的合同,专门为特定人绘肖像画的合同,此类合同的债权如果发生转让,将导致合同给付内容的变化,从而使合同丧失了同一性,因而基于此类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不得让与。

  第三,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由于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如果允许债权人让与债权,无异于为债务人新设义务,显然于债务人不公,所以不允许转让,只能就特定债权人而存在。

  第四,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主权利被让与时,从权利也随之让与,通常情形下,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单独让与。例如保证债权系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将失去担保性质,所以不得单独让与。 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因而,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地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成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合同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禁止让与的约定属于民法上的意思表示,应适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规定。该约定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书面方式,但此种约定仅具有债权的效力,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任何一方违反此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这种禁止让与的意思表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在原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合同成立后单独为意思表示,但必须是在合同权利转让之前,否则如果在合同权利转让之后再作约定,这种约定不影响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禁止让与的第三人范围,可以是泛指,即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让与一切他人;也可以是特指,即指明合同权利不得让与某人或某些人。当事人一般应约定在合同整个有效期内不得让与合同权利,也可以约定合同权利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让与。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合同权利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合同权利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我国《担保法》第61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合同权利的转让达成合意,并且不得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

  合同债权让与既为合同行为,自应当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就合同权利转让的意思表示,应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因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等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陷于意思表示不自由而为债权让与或受让行为时,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将会受到影响。因一方当事人虚伪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造成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庇的,债权让与合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撤销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不论债务人是否已向受让人履行了合同债务。债让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经受领的利益,应依不当得利向让与人返还。债权让合同如果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原因时,该让与合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让与为处分行为,这就要求,首先,让与人与受让人一般均应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经其法定代理人允许或代理有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合同权利,他们让与这些合同权利时,也同样需要其法定代理人方同意或者代理才能进行。对于限制行为能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受让合同权利的,如果是有偿受让,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代理,如果是无偿受让,属于纯获利益行为,则无须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代理。

  其次,让与合同权利的人应有让与的权限,对让与的合同权利没有处分权限人所进行的合同权利转让,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果,受让人即使为善意的,也不能准用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该合同权利。

  当事人就合同权利转让达成合意,除以上要求外,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这里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指债权让与合同的内容不得违法。即当事人订立债权让与合同,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二是指债权证与合同的形式应合法。债权让与合同原则为不要式合同,不须采取特别的方式。但法律对债权让与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应依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进行的,债权让与合同才能生效。我国《合同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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